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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上海闵行拆迁事件之我见 -- 乡下大西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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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其中有哪些“他人的利益”。

完了,这会子这夫妻俩的罪名更大了。原来不愿拆迁是“危害他人的利益”。我倒要问问他们拿了钱太少没地方可住,宁愿在原地方住,危害了谁的利益?受害者谁去起诉他一下?法院判了么?判了你再给他按这个罪名好不好?请问你是谁?高于法院,代表国家,来给人安“危害他人的利益”这么大的罪名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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